刑事律师
夏立芳律师
执业机构:浙江
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586899906

简介: 夏立芳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象山县看守所特邀律师监督员、宁波市首届律师辩论赛十佳辩手,宁...[详细]

您现在的位置:刑事辩护网>毒品类 > 贩卖毒品 > >正文

贩卖毒品罪辩护技巧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8-01 16:04:10

  1、公诉机关指控的贩卖毒品的品种,数量是否成立?包括审查证明贩卖毒品数量的物证、书证、鉴定报告和证人证言,审查证人证言是否有矛盾;

  审查公诉机关指控的贩卖毒品数量中是否有被告人自己吸食的部分?如果有,应从贩卖毒品总量中减掉。

  2、被告人是主犯还是从犯?如果是从犯,应主张从轻处罚。

  3、被告人是否是未成年人?是否是被人利用?办案机关办案过程中是否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4、如果被告人被指控为运输毒品,要审查被告人是否明确知道自己所运输的物品是毒品?如果并不知道运输的是毒品,则不构成犯罪。

  5、审查被告人是否有自首、立功情节?是偶犯初犯还是累犯?

  6、审查公安机关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所用来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来源、取得方式是否合法?

  7、审查是否存在超期羁押的情形,在超期羁押期间所取得的口供不得作为有效证据。

  8、审查是否存在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侦查期间,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Copyright◎刑事辩护网 2012-2015 浙ICP备00236582号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阳路558号财富中心2号楼11楼1106室

手机:13586899906 E-mail:xialf1974@163.com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管理员入口

关闭

夏立芳律师

在线咨询

13586899906

浙公网安备 33022502000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