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夏立芳律师
执业机构:浙江
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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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夏立芳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象山县看守所特邀律师监督员、宁波市首届律师辩论赛十佳辩手,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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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横跨中国大陆、香港和加拿大的运毒路线被捣毁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6-06 16:33:21

  一条横跨中国大陆、香港和加拿大的“运毒路线”日前被捣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对这起跨国走私毒品案进行宣判,4名被告人中有3名被分别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无期徒刑,另有一名被告人因证据不足被宣告无罪。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6月,广州人区某能获悉香港贩毒分子可走私毒品海洛因到加拿大,就伙同朱某伟与香港贩毒分子商定由区某能负责提供100件海洛因,朱某伟负责将海洛因从中国大陆走私到香港,再由香港贩毒分子负责从香港走私到加拿大。

  同年6月下旬,区某能向贩毒分子购买了320件海洛因,并指使同案杨某明偷运到广州,伺机走私出境。同年8月30日,当朱某伟与香港贩毒分子将100件海洛因搬上小型货车时,被香港警方截查,朱某伟等人驾车分头逃离现场。后被香港警方查获并在该小型货车上缴获100件海洛因,共重69千克。

  2002年12月初,区某能又与同案人黄某才从境外走私一批海洛因回广东并与朱某伟和同案人利某顺商定由利某顺负责走私14件海洛因到台湾贩卖。此后,区某能先后数次将16件海洛因交给朱某伟。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伟、区某能、杨某明走私、贩卖海洛因,数量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指控被告人陈某华犯罪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法院依法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朱某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区某能、杨某明则获无期徒刑;陈某华被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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