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夏立芳律师
执业机构:浙江
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586899906

简介: 夏立芳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象山县看守所特邀律师监督员、宁波市首届律师辩论赛十佳辩手,宁...[详细]

您现在的位置:刑事辩护网>毒品类 > 运输毒品 > >正文

荒唐的哥突发奇想 出租车运输毒品触刑律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8-08 15:30:31

  近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汪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汪某系出租车司机,由于金融危机加之出租车行业竞争激烈,生意清淡,赚钱不多。为此,被告人汪某常常苦思快捷生财之道。一日突发奇想,觉得贩毒发财最快,但风险太大又不敢为。此心思被其好友黄某知悉,两人一拍即合,决定一试。但商定汪某只负责运输赚取高额运费,其他事项概不参与。2008年9月4日15时许,被告人汪某开上出租车,带上黄某前往瑞金市,花400元人民币从一女子手上购得海洛因7支,在驾车从瑞金市返回会昌县途中被公安民警截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明知是毒品而使用出租车非法运送,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但因其犯罪情节较轻,归案后又能如实交待犯罪事实,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Copyright◎刑事辩护网 2012-2015 浙ICP备00236582号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阳路558号财富中心2号楼11楼1106室

手机:13586899906 E-mail:xialf1974@163.com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管理员入口

关闭

夏立芳律师

在线咨询

13586899906

浙公网安备 33022502000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