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夏立芳律师
执业机构:浙江
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586899906

简介: 夏立芳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象山县看守所特邀律师监督员、宁波市首届律师辩论赛十佳辩手,宁...[详细]

您现在的位置:刑事辩护网>毒品类 > 运输毒品 > >正文

小学教师在利益诱惑下帮他人运输毒品88.17克获刑15年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1-01 16:20:44

4月9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对一起运输毒品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胡德忠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

现年39岁的胡德忠具有中专文化程度,捕前系云南昭通市某小学教师。2007年12月6日傍晚,在事成之后可获5000元报酬的诱惑下,胡德忠携带毒品从铁路曲靖站乘上K80次旅客列车,就寝于7号车厢17号中铺。19时许,当列车运行在曲靖至宣威区间时,乘警至7号车厢巡视,发现胡德忠形迹可疑即对其检查,当场从其放在铺位上的黑色夹克衫内侧左右口袋中,各查获1包用塑料袋包装的块状可疑物品,经上海市毒品检验中心鉴定,从查获的可疑物品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净重共计88.71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德忠明知是毒品仍携带并乘坐旅客列车予以非法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鉴于胡德忠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故依法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Copyright◎刑事辩护网 2012-2015 浙ICP备00236582号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阳路558号财富中心2号楼11楼1106室

手机:13586899906 E-mail:xialf1974@163.com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管理员入口

关闭

夏立芳律师

在线咨询

13586899906

浙公网安备 33022502000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