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夏立芳律师
执业机构:浙江
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586899906

简介: 夏立芳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象山县看守所特邀律师监督员、宁波市首届律师辩论赛十佳辩手,宁...[详细]

您现在的位置:刑事辩护网>毒品类 > 制造毒品 > >正文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麻黄素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8-08 15:48:00

  字号:

  颁布日期:2010/12/22

  实施日期:2010/12/22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文号:商办产函[2010]1651号

  颁布单位:商务部

  商办产函[2010]16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麻黄素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商务部将开展2011-2012年度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所属企业的申报组织工作。各地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应按照《麻黄素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将申请材料报所属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申请出口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进行初审,并于2011年1月10日前将书面初审意见及企业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产业司)。

  三、商务部(产业司)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符合初审条件的申报企业进行审定,以公告形式发布2011-2012年度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名单。

  联系人:商务部产业司 李玲娜、张靖

  联系电话:010-65197560、65197371

  商务部办公厅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七日

Copyright◎刑事辩护网 2012-2015 浙ICP备00236582号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阳路558号财富中心2号楼11楼1106室

手机:13586899906 E-mail:xialf1974@163.com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管理员入口

关闭

夏立芳律师

在线咨询

13586899906

浙公网安备 33022502000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