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夏立芳律师
执业机构:浙江
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586899906

简介: 夏立芳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象山县看守所特邀律师监督员、宁波市首届律师辩论赛十佳辩手,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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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会被逮捕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5-22 11:39:59

  为了防止逮捕的过量适用,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了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即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第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第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有逮捕必要指:

  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3、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4、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

  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

  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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