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夏立芳律师
执业机构:浙江
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586899906

简介: 夏立芳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象山县看守所特邀律师监督员、宁波市首届律师辩论赛十佳辩手,宁...[详细]

您现在的位置:刑事辩护网>刑事程序 > 逮捕 > >正文

发"最牛"逮捕令 竟写错名捉错人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10-18 09:53:06

  内蒙古警方发史上最牛逮捕令 被逮捕人名字写成警察

  被逮捕人名字写成办案警察

  内蒙古宁城县一名男子王建国,被警方误关了504天后释放,警方至今没有作出解释。

  可是,王建国声称,警方不但捉错人,而且逮捕书上,他们要捉的人,并不是自己的名字,而是办案人员的姓名。

  12月中旬,52岁的王建国到报馆倾诉自己的遭遇。记者发现该案疑云重重。

  他说,2008年4月21日,通辽市公安局刑警巴图、包单丰等人,突然来到他的住处,将他带到公安局进行讯问,并于当晚将他送进呼和浩特市第一看守所羁押。

  2008年5月30日,经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王建国被逮捕。令王建国感到哭笑不得的是,本应非常严肃、严谨的逮捕通知书上,竟然写错了被逮捕人的名字。王建国复印给记者的一份逮捕通知书上这样写道:“巴图因涉嫌诈骗罪,经科区(记者注:科区即科尔沁区)检察院批准,于2008年5月30日由本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科区看守所。已电话通知王某某。办案人:巴图、梁建杰。”

  王建国说:“办案人员巴图就是前往呼和浩特市抓捕我的警官,而逮捕通知书上的被逮捕人“巴图”是不是巴图警官本人就不得而知了,总不会是巴图警官自己把自己给逮捕了吧?要真是这样,那可够荒唐的了。如果不细看,这份逮捕通知书似乎与我一点关系都没有,可是‘已电话通知王某某’这句,分明说的就是我的大女儿的名字。就这样,我稀里糊涂地被逮捕入狱,失去了自由。”

 

Copyright◎刑事辩护网 2012-2015 浙ICP备00236582号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阳路558号财富中心2号楼11楼1106室

手机:13586899906 E-mail:xialf1974@163.com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管理员入口

关闭

夏立芳律师

在线咨询

13586899906

浙公网安备 33022502000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