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夏立芳律师
执业机构:浙江
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586899906

简介: 夏立芳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象山县看守所特邀律师监督员、宁波市首届律师辩论赛十佳辩手,宁...[详细]

您现在的位置:刑事辩护网>刑事程序 > 逮捕 > >正文

泄私愤他竟纵火烧房,纵火者被提请逮捕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10-18 09:51:36

2月17日,农历大年三十,这天凌晨2点左右,杭州消防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上城区里太祖湾43—47号发生火灾,消防局迅速调集近江、湖滨、鼓楼三个中队9辆消防车前往扑救,经过近百名消防队员的奋力扑救,大火终于在3点左右基本得到控制。

  火灾造成两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省、杭州市公安刑侦部门和消防部门连夜对这起事故展开调查。调查发现,这起夺命大火不是天灾,系人为造成。

  昨天,有关部门对这起事故的原因进行了通报。从杭州警方了解到,25日,纵火的徐某以涉嫌放火罪被提请逮捕。

  最先起火的是厨房

  这场大火一共烧毁里太祖湾43—47号的8户人家,祸及15人,其中12人逃离现场,另有3人下落不明。经过现场搜寻,消防队员分别在一楼饭厅和水池旁找到了45号男主人吴某、女主人舒某的尸体,但同住在45号的徐某却始终没有找到。

  这场大火究竟是不是意外?最先起火点在哪里?为什么会起火?一个个难题摆在了消防火调专家面前。经大火一烧,这幢两层的砖木房屋已经全部坍塌,只剩下一个空壳和厚厚一层废墟。而经过清理火场、查找失踪人员等程序,火灾现场的原始痕迹也已经严重走位,要从上百平方米的断壁残垣里查出火灾原因,难度可想而知。

  住在46号的陈女士说,当晚他们一家睡得正熟,突然听到隔壁有人大喊了声“救命”,赶紧爬起来,推开窗一看,45号窗外已经黑烟滚滚:“着火啦!”陈女士赶紧叫醒丈夫和睡在一楼的儿子,穿着棉毛衫和拖鞋就逃了出来:“不知道最先起火的是哪个房间,但火很快就蔓延过来了,要不是这一声‘救命’,我们一家三口肯定也出不来。”

  火调专家对火灾现场的残留物一一进行勘查,根据现场的烟熏痕迹、火势蔓延路径、墙面烧痕和死亡人员的逃生路线,火调专家最后发现,45号厨房所在位置的残骸堆积物依次为地面、碳化物、瓦砾和墙壁,最符合起火部位的特征(非起火部位的堆积物相互混杂,没有清晰的层次),从而确定起火部位为:厨房,而起火点则是在楼梯旁的自行车附近。

  一查竟是有人纵火

  那么,又是厨房内的什么东西最先起火呢?电器、煤气灶、蜡烛,还是其他?消防火调专家对厨房内各种可能的火源一一进行了排查:

  厨房内的白炽灯和拉线开关都没有引起火灾的痕迹,电器起火的可能被排除;

  煤气灶和灶上的锅子虽然变形严重,却与煤气灶起火时的变形有很大差别,煤气灶起火的可能也被排除;[page]

  有邻居说,老夫妻曾在小年夜用蜡烛祭过祖先,但烛台距离楼梯附近的起火点还有一米多的距离,而且完好无损,也不可能是烛台起火;

  那会不会是烟花飞进屋内点燃了易燃物?邻居说,火灾发生时45号门窗紧闭,很显然,烟花不可能穿过墙壁飞进中间的房间,这种可能也被排除。

  杭州公安消防局防火处火查科谢松明科长说,在排除了电器、煤气灶、蜡烛和烟花等致火原因后,剩下的就只有一种可能:人为纵火。

  泄私愤竟放火烧房

  根据火调专家提供的信息,公安部门开展了有针对性的询问。综合各方面线索,警方认为失踪的徐某嫌疑很大。警方了解到,徐某为劳改释放人员,曾因盗窃等罪行三次入狱,服刑超过30年,邻居们也说徐某性格孤僻,经常因为日常琐事与被害人夫妇发生争吵,也曾扬言要放火烧房子。

  2月18日傍晚,大年初一,警方终于在附近一个公园里找到了徐某。

  在大量证据面前,徐某最终交代了纵火杀人的整个经过:2月17日凌晨1点左右,他用打火机点燃了报纸和大把棉絮,塞进楼梯旁的自行车车兜,因为是老房子,火势很快沿着木楼梯蔓延开来,进而烧毁了整幢房子。徐某交代的这些情况,与消防火调专家调查作出的认定完全一致。

  ●相关链接

  国家救助提到日程上来

  纵火案发生后,除了当场被烧死的老夫妻,受害的还有其他7户人家共12人,他们的权益应该如何得到保障?

  从法律层面讲,受灾的邻居可以按刑事附带民事责任要求徐某进行赔偿。但据介绍,徐某家徒四壁,案发前自己还需要政府救济,根本不具备赔偿能力,就算法院判赔,对这7户人家来说,也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但也不是没有希望,“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如果建立,类似事件就有望得到解决。据新华社报道,最高人民法院1月7日在部署2007年人民法院工作时提出,要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成为其中一项重要任务。

  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介绍,目前,人民法院的司法救助有诉前救助和诉讼中救助。已经有部分法院在探索建立诉讼终结后的司法救助,比如建立执行救助基金,对生活极度困难或急需医疗救治、被执行人又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的申请执行人进行经济救助或救急资助。

  去年7月1日,萧山区人民法院在省内率先设立每年100万元的司法救助专项基金。8月初进行首次发放,19起执行案件中的25名申请执行人总共领到了33万元司法救助基金。据介绍,该司法救助基金目前全部由萧山区财政安排。基金的使用由法院审查同意,民政局审核发放。[page]

Copyright◎刑事辩护网 2012-2015 浙ICP备00236582号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阳路558号财富中心2号楼11楼1106室

手机:13586899906 E-mail:xialf1974@163.com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管理员入口

关闭

夏立芳律师

在线咨询

13586899906

浙公网安备 33022502000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