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拘传的持续时间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6-14 15:56:31
修改后的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2款明确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上一篇:拘传的变更和解除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6-14 15:56:31
修改后的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2款明确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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