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夏立芳律师
执业机构:浙江
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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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86899906

简介: 夏立芳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象山县看守所特邀律师监督员、宁波市首届律师辩论赛十佳辩手,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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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二年期满是否执行死刑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10-22 10:08:24

  核心内容:我们关于一个缓刑的问题时候,一定存在着对于死缓两年后是否需要执行死刑的问题,那么我们可以如何进行理解呢?

  缓期二年,是指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给予两年的缓期,这就是刑法中所称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是一个单独的刑罚种类,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行为人罪该处死刑,如果行为人罪不该处死刑,则不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二、不必立即执行,一般是指罪该处死刑的罪犯,有投案、表现或有其他从宽处罚的法定条件,或者犯罪主体在智力上存在明显障碍,或者被害人本身有明显过错等。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没有故意犯罪的,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判处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内又重新故意犯罪,经查证属实,执行死刑,由缓期二年执行单位将材料报有的中级人民法院,呈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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