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夏立芳律师
执业机构:浙江
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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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夏立芳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象山县看守所特邀律师监督员、宁波市首届律师辩论赛十佳辩手,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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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卖肾案宣判 7人获刑2人被免于刑事处罚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1-30 14:42:20

据新华社电 29日,备受社会关注的“17岁少年卖肾案”在湖南郴州市北湖区法院一审宣判,7人被判刑,2人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何伟等9人自愿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人王某经济损害147万余元已经到位。

  受害者五级伤残

  法院审理查明,4月28日晚,何伟、尹申、唐世民、宋忠于和黄龙东、杨峰、黄美等人以及“供体”王某和“受体”患者来到郴州做人体活体肾脏移植手术。苏开宗安排张红杰作为护士协助手术。宋忠于是主刀医师,负责给患者做肾脏的切除和植入手术,黄龙东负责手术中的麻醉事项,杨峰作为宋忠于的助手协助手术,黄美作为器械护士负责给医生传递手术器械,张红杰作为巡回护士负责手术中的杂事。上述人员未对“供体”王某是否系未成年人等基本身份信息进行核实,便切除了王某的右肾。

  4月29日早手术完成后,上述被告人均得到数额不等的费用。经鉴定,被害人王某的伤情构成重伤,目前左肾功能处于肾功能不全代偿期,评定为五级伤残。

  取得谅解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何伟、尹申、唐世民、宋忠于、苏开宗,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5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上述5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王某及其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判处何伟有期徒刑5年;判处尹申有期徒刑4年;判处宋忠于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唐世民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被告人苏开宗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同日,法院还对另案起诉的黄龙东、杨峰、黄美、张红杰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4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法院分别判处黄龙东、杨峰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处黄美、张红杰免予刑事处罚,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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