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全国样本”江苏出现
来源:未知 作者:尤莉 李路 时间:2012-10-22 09:20:37
由苏州市政府、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等单位共同主办,苏州市公安局、昆山市公安局承办的“刑事和解制度”论坛近日在昆山举行。 2011年5月,经过充分调研和实践,苏州公安机关在基本掌握全市公安刑事和解情况和了解群众对刑事和解的意愿态度基础上,与检法司联合下发了《轻微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刑事和解暂行规定(试行)》,在全市全面部署开展侦查阶段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工作。 今年3月,《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新版刑诉法增设“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使公诉案件刑事和解制度在法律上有了“名分”,但这一制度也引起了法学界和社会关于“花钱买刑”“以钱换刑”的担忧和争议。为了防止这些情形出现,禁止滥用刑事和解,保证制度的规范运行,苏州市公安局在论坛上全面介绍了苏州警方在实践中的做法,得到了论坛代表的普遍认同和关注。 据介绍,通过开发出刑事和解办案系统,苏州借助互联网案件告知测评系统,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自动提示、公开告知、全流程网上流转,和解过程全程录音录像,防止出现“和解不立案、和解不查案、和解不录案”等不规范现象,引导民警严格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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