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刑事案,20分钟审完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1-02 14:24:19
本报11月1日讯(记者 黄英帅) 谭某因为停车费的问题与收费管理员张某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张某轻伤。案发后,谭某对张某积极进行了赔偿,解决了民事赔偿问题,只求法院对自己的刑事部分赶紧判决。对于这种“小案子”,以往法院自己就审判完了,不需要公诉人员出庭。但从明年1月1日起,检察机关也要参与进来。近日,四方法院在审理谭某的案件时,就让公诉人员参与,为明年新刑诉法正式实施积累经验。
小矛盾演化成刑事案
今年7月17日8时50分许,男子谭某办完事后驾车驶离青岛市中心医院,没有停车交费。在收费处工作的张某看到后,以为谭某要逃费,于是追上去拍打谭某的车体。谭某下车后,与张某发生冲突,将张某推倒在地,导致张某腰椎体压缩性骨折,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案发后,谭某的亲属代为赔偿张某经济损失25000元,谭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机关公诉至法院。
案情同样简单、清楚的,还有杨某的案子 。今年37岁的杨某曾五次因盗窃罪入狱,但每次出狱后他都不知悔改。今年7月18日零时许,杨某携带工具,走到四方区宁化路4号楼楼下,将一辆二轮摩托车的锁剪断后,将车推走。令他没想到的是,刚刚得手,他就与巡逻民警撞个正着,被当场抓获。
公诉机关参与“小案子”
这两起案件事实都很清楚,证据充分,后果并不很严重,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10月26日上午,四方法院对这两起案件连同另一件贩卖毒品案集中开庭审理,3起案件均是简易程序。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庭审有四方检察院的公诉人员参加。
“在以往,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检方可以派员参加,也可以不派员。”四方法院刑庭庭长王佳告诉记者,但根据今年 3月 14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此条规定意味着,在2013年1月 1日新刑诉法正式实施后,将彻底改变以往简易程序法庭只有法官和被告人在庭的“缺项”审理模式。“我们这次主要是积累经验,为元旦以后新刑诉法实施做准备。”王佳说。
庭审前,法官依法告知谭某和杨某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两人均接受“简易审”。庭审中,公诉人员不再讯问被告人犯罪的具体经过,法官把侧重点放在了量刑上。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谭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两人均认罪服法,没有提出上诉。三起案件一个小时左右就结束了审判 ,平均一起案件用时20分钟。 “简易审”大大提高效率
过去,简易程序适用于刑期3年以下的案件,且一般是由法院独审独判,检方依法可不派员出庭,导致被告人当庭翻供率和上诉率较高。但新刑诉法实施之后,就算是无期徒刑的案件也可能被归在简易程序里。“新刑诉法将简易程序范围扩大,只要符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这三个条件,就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王佳说。
据介绍,目前从全国范围内看,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对于这种被告人对事实部分无异议,只关心审判结果的案件,可以分流出去,让法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研判另一些复杂的案件。 名词解释 简易程序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在庭审中不需要严格遵循“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宣判”等5个阶段。在最后作判决时,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这样体现了对有认罪、悔罪表现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的刑事政策。
将从明年 1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在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同时,要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