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夏立芳律师
执业机构:浙江
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586899906

简介: 夏立芳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象山县看守所特邀律师监督员、宁波市首届律师辩论赛十佳辩手,宁...[详细]

您现在的位置:刑事辩护网>刑事诉讼 > 第二审程序 > >正文

什么是两审终审制?它有哪些特殊及例外的情况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09-29 15:44:46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个审级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检察院不得再提出上诉审抗诉。

  两审终审制的特殊情况是:第一,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或抗诉的,地方各级法院的一审裁判也应生效;第二,死刑案件即使经过两审,在为经核准程序前,也不能交付执行。

  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情况是: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为一审终审,宣判后立即生效,不存在上诉或抗诉的问题。

 

责任编辑:伶俐

网站首页|律师介绍|成功案例|在线咨询|联系我们

Copyright◎刑事辩护网 2012-2015 浙ICP备00236582号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阳路558号财富中心2号楼11楼1106室

手机:13586899906 E-mail:xialf1974@163.com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管理员入口

关闭

夏立芳律师

在线咨询

13586899906

浙公网安备 33022502000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