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夏立芳律师
执业机构:浙江
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586899906

简介: 夏立芳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象山县看守所特邀律师监督员、宁波市首届律师辩论赛十佳辩手,宁...[详细]

您现在的位置:刑事辩护网>刑事诉讼 > 立案侦查 > >正文

再审不能没完没了 法院将规范再审立案标准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9-12 14:01:59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审判监督改革将有新举措:规范再审立案标准,将无限申诉变为有限申诉,将无限再审变为有限再审。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在今天召开的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审判监督改革总目标是,通过改革来规范、完善、加强申诉和再审工作,以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监督新机制。


  据了解,截止到2000年底的5年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理各类申诉复查案件130余万件,审结再审案件443473件。人民法院在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纠正错误裁判,做好审判善后工作,确保司法公正方面发挥了有效的审判监督职能作用。

  针对目前出现的一些案件由于审判质量不高,甚至少数审判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而导致的司法不公现象,沈德咏特别强调,加强和改进审判监督工作,已成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历史使命。沈德咏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审判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新世纪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这个主题,正确发挥审判监督工作的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好各类监督案件,推进和深化审判监督改革,确保司法公正。

  为实现改革目标,沈德咏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审判监督改革作出具体工作部署:规范再审立案标准,将无限申诉变为有限申诉,将无限再审变为有限再审;建立符合司法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证据制度,进一步完善举证、认证、质证规则;改革再审审判方式,逐步摸索出一套适合再审特点的庭审规则和模式;改革再审裁判文书,提高再审裁判文书质量,使再审裁判文书成为向社会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载体。

Copyright◎刑事辩护网 2012-2015 浙ICP备00236582号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阳路558号财富中心2号楼11楼1106室

手机:13586899906 E-mail:xialf1974@163.com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管理员入口

关闭

夏立芳律师

在线咨询

13586899906

浙公网安备 33022502000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