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夏立芳律师
执业机构:浙江
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586899906

简介: 夏立芳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象山县看守所特邀律师监督员、宁波市首届律师辩论赛十佳辩手,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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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又犯罪如何处理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10-22 09:43:00

  编辑同志:我弟弟2000年5月20日因与人打架,在2001年1月15日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处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刑罚。今初,他又因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逮捕,现在要提起公诉。但我弟弟在第一次犯罪被抓至尚未判刑前已关押了近八个月,如果要执行原刑期,那么这八个月时间咋算?

  读者尚慧生尚慧生读者:

  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结合本案,你弟弟缓刑期内又犯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的实刑。你弟弟在第一次犯罪时尚未判刑前的八个月的羁押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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