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夏立芳律师
执业机构:浙江
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586899906

简介: 夏立芳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象山县看守所特邀律师监督员、宁波市首届律师辩论赛十佳辩手,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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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缓刑有什么条件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10-22 09:43:01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条件下暂缓执行或不执行的法律制度。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较轻、危害较小的犯罪分子;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再危害社会的;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缓刑有一定的考验期限。在考验期限内未发现原来有漏判罪行,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反之则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很多未成年人犯罪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因此,对未成年人适用缓刑的比例要高于成年人。这样做有利于防止和减少未成年人受到监狱内其他犯罪分子的消极影响,也有利于未成年人弃恶扬善,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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