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夏立芳律师
执业机构:浙江
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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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86899906

简介: 夏立芳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象山县看守所特邀律师监督员、宁波市首届律师辩论赛十佳辩手,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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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立功?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0-19 10:24:44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归案之后,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其中包括揭发同案犯中,实施共同犯罪之外的其他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罪犯(包括同案犯);在押期间制止他人犯罪活动等行为。

本法第68条采取列举方式列举了两种立功行为,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并用"等"字概括其他立功表现。

立功可以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两类。

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

重大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要罪犯(包括同案犯)的;在押期间制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在押期间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突出贡献等。此外,根据本法第78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属重大立功表现;(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本法第68条规定: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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