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情形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7-05 11:37:08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上一篇: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的条件
下一篇: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的条件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7-05 11:37:08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上一篇: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的条件
下一篇: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的条件
Copyright◎刑事辩护网 2012-2015 浙ICP备00236582号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阳路558号财富中心2号楼11楼1106室
手机:13586899906 E-mail:xialf197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