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夏立芳律师
执业机构:浙江
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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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夏立芳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象山县看守所特邀律师监督员、宁波市首届律师辩论赛十佳辩手,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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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能单独适用么?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11-22 11:17:07

问:我使用的《刑法学》是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21世纪法学创新系列教材”,马克昌教授主编的,03版。
在第十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的第三节“附加刑”中对于没收财产提到:是我国附加刑中唯一不能单独适用的刑种。
但是其他的资料好象又都说每收财产能单独适用,请问到底能么?
谢谢了~! 

刑法》第34条明确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由法律明文规定所知,没收财产是完全可以独立适用的,该书作者的提法并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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