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盗窃后直接“入住”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2-04 17:05:09
今年9月底,王某从新津来到成都找工作。此前,他曾在贝森路一小区清理过建渣,与小区一保安较熟,便打算去找这个熟人。可到了小区,却发现熟人已经不在了。
他翻窗进入该小区一家已装修好的房屋内,就这么住了一晚。
第二天,他拿了放在卧室衣柜内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并将客厅墙上的液晶电视偷走。笔记本电脑卖了500元,价格6500元的电视机则以800元贱卖。当晚,王某到网吧,见一女子在网吧打电话联系租房,便主动搭讪说自己有套空房可以出租。当晚,他带女网友看房子,并在被盗房屋住了一晚……
第三天晚上,王某又叫了一个男性朋友过来玩耍。
小偷居住的房子是孙先生的,他在兰州工作,委托开发商管理房子。警方透露,第三天晚上,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发现这套被托管的空房竟然灯火通明,上楼开门一看,屋内竟然还有一男一女(王某的朋友和租房女)。工作人员当即报警,王某随后被警方在四川彭山县抓获。此次被盗涉案财物价值9600元。
孙先生的房子幸好有物管帮忙照看,从损失上来看,和下面这位唐屋主比起来还是要好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