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夏立芳律师
执业机构:浙江
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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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夏立芳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象山县看守所特邀律师监督员、宁波市首届律师辩论赛十佳辩手,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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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结果与故意伤害罪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2-10 09:30:41

伤害结果与故意伤害罪
在法律意义上,伤害行为可能造成的伤害结果有四种(具有等级性的四种):轻微伤、轻伤、重伤、死亡。其中,轻微伤一般而言仅仅是民事上的侵权行为而不作为犯罪论(除非是直接伤害的罪过下,有故意伤害罪未遂、预备、中止的可能),只有后三者才属于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者只对重伤、死亡负刑事责任。当然,什么样的后果是重伤、轻伤,除了参照《刑法》第95条规定外,还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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