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夏立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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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夏立芳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象山县看守所特邀律师监督员、宁波市首届律师辩论赛十佳辩手,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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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故意伤害罪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2-10 09:30:52

间接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致死与间接故意杀人的共同点是,都属于故意犯罪,都发生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故意伤害致死的行为人只有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没有致人死亡的故意,对于死亡结果的发生,既不希望,也不放任,是一种过失的心理状态;而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人虽然主观上也不希望他人死亡,但其“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而对他人死亡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正是由于这种放任,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故意伤害致死 在我国刑法中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它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应具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行为人对出现了致人死亡的后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而是一种过失的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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