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张松故意伤害致死案
来源:华律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1-30 17:01:44
张松故意伤害致死案 2005年6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张松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王新文律师根据会见张松时,其在看守所会陈述其因幼年时父母离异而经常服用抑制精神类药物的细节,请求法庭对被告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法庭采纳律师意见后,由深圳康宁医院对被告人张松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鉴定结论为张松行为时其控制和辨认能力受限,为限制行为能力,法庭依法减轻对其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依法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篇:史某故意伤害案(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