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夏立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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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夏立芳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象山县看守所特邀律师监督员、宁波市首届律师辩论赛十佳辩手,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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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宣判两起故意伤害案

来源:法易社区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1-30 17:02:35

1月29日,记者从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获知,该院近日连续宣判两起娱乐场所保安殴打他人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这些案件暴露出来的保安伤人问题引起了社会关注。
 2006年6月11日晚,陈辉与朋友到厦门同安银城大酒店迪吧喝酒,陈辉当晚喝了很多酒,朝舞池扔了一只玻璃杯,并多次作出不当举动,被酒店保安制止。次日凌晨,陈辉先行离开酒店时,又无故踢电梯门。保安薛智伟、张光强即上前制止,保安队长杨涛(在逃)与其他保安闻讯先后赶到。杨涛率先殴打陈辉,薛智伟等保安也围上前共同殴打陈辉致其受伤昏倒,之后,杨涛让在场的保安将陈辉抬到酒店门口的绿化带上,途中再次踢打陈辉。陈辉的朋友发现陈辉受伤后即报警。经鉴定:陈辉外伤致脾脏破裂出血,损伤程度为重伤。1月28日,同安法院判决被告人薛智伟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

 在同安,还发生过一起类似的案件:2006年10月3日,苏水等人在亿旺大酒楼喝酒消费后,在结账时发现账单上有一笔赔偿麦克风损坏600元的费用,为此与酒楼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在场的保安杨建文、马玉祥等人持铁棍等器械殴打苏水及前来劝架的翁科等人致轻伤。同安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杨建文、马玉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文中被害人均为化名)

记者手记

 据有关部门统计,一些娱乐场所保安殴打他人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有增多的趋势。这种趋势已引起了社会关注。

 记者就此采访了同安法院李强法官,他认为,产生这一现象的最根本原因是由于保安市场面临着激烈竞争,各种渠道自建、私建的保安组织涌入保安市场,扰乱了保安服务业的正常管理和经营秩序。一些娱乐场所借用“管理人员”之名,配发保安服装、装备保安械具,代替保安人员职责,甚至仿制警服、保安服等标志。部分娱乐场所非法雇用“黑保安”充当打手和保镖,这些内部管理混乱无序的保安队伍在执行工作时,经常出现非法搜身、拘禁、扣押当事人财物、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现象,因此产生争执,引发保安殴打他人导致犯罪。同时,由于大多数娱乐场所管理松懈,一些消费者在娱乐消费过程中破坏管理秩序,保安在行使职务时与其发生争执,从而引发伤害案件。

 法官建议有关部门加大对保安市场的监管力度,对那些没有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但以咨询、培训名义注册而从事保安服务业务的公司予以整顿或取缔,同时加强对正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人员的法律培训,使其能正确地履行职务,以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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