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夏立芳律师
执业机构:浙江
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586899906

简介: 夏立芳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象山县看守所特邀律师监督员、宁波市首届律师辩论赛十佳辩手,宁...[详细]

您现在的位置:刑事辩护网>刑事罪名 > 故意伤害罪 > >正文

浙江德清一派出所长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起诉

来源:正义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1-30 17:05:41

记者今天上午从浙江省湖州市检察院获悉,日前,浙江省德清县公安局新区派出所原所长胡子荣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该院依法提起公诉。

  据湖州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今年46岁的胡子荣案发前任德清县公安局新区派出所所长,从警已有21年。今年5月16日晚9点15分左右,胡子荣和朋友在茶馆喝完茶后,驾驶私家车回家,途径德清县武康镇贵和街西侧弄堂口时,发现停在一家服装店门口的汽车堵住了路口。胡子荣打了转向灯并按了喇叭后,发现车主人潘晶丝毫没有要挪动车子让路的意思,便放下车窗玻璃向潘晶喊话,要求对方将车移动一下。但潘晶用手指向胡子荣,嘴里骂骂咧咧起来。胡子荣下车,与潘晶进行交涉。

  此时,潘晶正在等待的服装店售货员从店里出来,向胡子荣解释潘晶喝过酒,并劝潘晶让路。潘晶于是同意发动汽车让路。当他刚刚往前行驶时,胡子荣说了一句“喝这么多酒,开车撞了人怎么办”,潘晶顿时火冒三丈,打开车门冲了出来,与胡子荣发生了争执和扭打。在扭打过程中,胡子荣用拳头击打潘晶头部数下,导致对方倒地昏迷。胡子荣随即拨打110报警,并与路人一起将潘晶抬到车上,随后驾驶潘晶的车将他送到医院抢救。

  从5月16日到6月20日,潘晶经过医院一个多月的治疗,仍然无效死亡。案发后,胡子荣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

  湖州市检察院认为,胡子荣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他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因此案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依法由湖州市检察院直接向当地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Copyright◎刑事辩护网 2012-2015 浙ICP备00236582号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阳路558号财富中心2号楼11楼1106室

手机:13586899906 E-mail:xialf1974@163.com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管理员入口

关闭

夏立芳律师

在线咨询

13586899906

浙公网安备 33022502000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