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夏立芳律师
执业机构:浙江
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586899906

简介: 夏立芳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象山县看守所特邀律师监督员、宁波市首届律师辩论赛十佳辩手,宁...[详细]

您现在的位置:刑事辩护网>刑事罪名 > 故意伤害罪 > >正文

追债未果菜刀砍人 被判故意伤害罪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1-30 17:06:25

  株洲晚报9月25日讯(记者李广 通讯员喻志强 傅南)追债人向他人追债未果后,用菜刀连续砍向他人头部,导致他人受伤。近日,荷塘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今年1月23日中午12时许,荷塘区红旗路附近的铁桥下,被告人郭某向王某追债未果,便拿出早已准备好的菜刀,朝王某的头部连砍四刀,经株洲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被害人王某的伤情为轻伤。

  2012年7月12日,郭某与王某达成了和解协议:由郭某一次性赔偿人民币40000元给王某,王某向法院申请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请求法庭对被告人郭某从轻处罚。

  荷塘区法院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因追债未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郭某被抓获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而考虑到郭某认罪态度较好,且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使用缓刑。

  因此,法院一审判决郭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两年。

Copyright◎刑事辩护网 2012-2015 浙ICP备00236582号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阳路558号财富中心2号楼11楼1106室

手机:13586899906 E-mail:xialf1974@163.com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管理员入口

关闭

夏立芳律师

在线咨询

13586899906

浙公网安备 33022502000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