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夏立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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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夏立芳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象山县看守所特邀律师监督员、宁波市首届律师辩论赛十佳辩手,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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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行霸市敲诈勒索故意伤害 重庆又一恶伙覆灭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3-11 15:01:45

4月11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对刘晓东等8人和东盛、南门2公司非法经营、强迫交易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非法经营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合并判处被告人刘晓东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万元;被告人郭海彦、谢欧波、刘艳等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 700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被告单位东盛燃气公司和南门实业公司分别以强迫交易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判处50万元至700万元罚金,并追缴其违法所得。

2002年至2009年10月期间,被告人刘晓东、郭海彦夫妇、刘艳(刘晓东之妹)、谢欧波等人单独或伙同他人实施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强迫交易、伪造企业印章等大量犯罪行为,利用自己所有的东盛燃气公司从事非法经营等犯罪活动,获取巨额非法利益。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晓东于2005年成立了南门综合市场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重庆市南门实业有限公司),刘晓东任公司法人代表。被告人刘艳于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任南门综合市场总经理;被告人游宁、李伟为南门综合市场员工。被告单位南门公司于2008年开业不久,生意逐渐冷清,被告人刘艳与被告人谢欧波共谋,决定采取暴力手段妨碍北门市场经营户的正常经营活动。后被告人谢欧波安排手下赵小萄等人听从被告人游宁的安排。被告人刘艳、游宁、谢欧波等人先后采取堵塞交通、打砸经营户门市等暴力方式,迫使十多家经营户入驻南门综合市场经营。

2002年,被告人刘晓东以提供信息为由多次向吴登刚(被害人)索要钱财或要求占干股,遭拒后,声称若吴回垫江搞开发就要找他的麻烦。吴登刚被迫给被告人刘晓东50万元现金。

被告人刘晓东于2005年6月成立了垫江县东盛燃气有限公司,并任该公司法人代表、经理,被告人郭海彦(刘晓东之妻)任公司副经理,2009年3月19日,该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为郭海彦。被告单位“东盛公司”2005年6月开始非法经营城市天然气业务,至2009年10月31日共获得非法收入660.43万元。

法院同时查明,被告人郭海彦还独自或伙同刘晓东、汪江等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和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共12枚。被告人夏万洪、谢欧波还涉及寻衅滋事、贩卖毒品等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晓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胁迫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伙同郭海彦伪造企业印章1枚;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伪造企业印章罪。此外,被告人刘晓东作为“东盛公司”的直接主管人员,其行为还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刘晓东所犯之罪,应数罪并罚。在综合考虑被告人刘晓东等8名被告人和被告单位东盛公司、南门公司的具体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的基础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均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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