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夏立芳律师
执业机构:浙江
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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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夏立芳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象山县看守所特邀律师监督员、宁波市首届律师辩论赛十佳辩手,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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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互殴致人死亡 故意伤害被判无期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3-11 15:01:50

日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撤销一审法院的死刑判决,以故意伤害罪,改判被告人刘伯青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4年11月5日10时许,刘伯青与邻居郑某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相互持械殴打。殴打过程中,刘伯青掏出水果刀,朝郑某上身猛刺一刀,刘伯青见郑某倒地后让在场的同村村民打“120”抢救,随后逃离现场。郑某因被刺破心脏致失血性休克,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同年11月14日,刘伯青到公安机关投案,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时,刘伯青又否认故意捅刺郑某。庭审后,刘伯青向法庭递交悔过书,重新供认故意捅刺郑某的事实。一审法院认为,刘伯青持刀朝被害人身体要害部位猛刺一刀,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刘伯青虽系投案,但在庭审中否认主要犯罪事实,故对其不应以自首论处,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刘伯青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有自首情节”为由提起上诉。

 山东高院审理后认为,刘伯青与被害人因邻里纠纷发生互殴,捅刺被害人一刀后,即让他人打“120”抢救,主观上并非希望或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同时,刘伯青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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