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夏立芳律师
执业机构:浙江
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586899906

简介: 夏立芳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象山县看守所特邀律师监督员、宁波市首届律师辩论赛十佳辩手,宁...[详细]

您现在的位置:刑事辩护网>刑事罪名 > 故意杀人罪 > >正文

厦门杀人嫌犯关5年后释放 获15万国家赔偿(图)

来源:台海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2-28 15:24:55

厦门一“杀人嫌犯”两次被判死刑两次死里逃生被关5年后释放 获近15万元国家赔偿

  台海网4月1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实习生 张祝笑/文 沈威/图)近日,厦门同安区农民小叶拿到了近15万元的国家赔偿款。

  那是他作为“杀人嫌犯”被关了五年,检察院撤回对他的起诉后,得到的补偿。


  拿到国家赔偿后,小叶说:“还好,我觉得自己还是蛮幸运的,如果像佘祥林那样,关了十多年以后再判无罪,那就更惨了。”

  那是一段让小叶不堪回首的日子。五年期间,他两次被判死刑。上诉,发回重审,再判死刑,再上诉;他的命运多次在生与死之间摇摆。

  小叶说,他只是买了一辆赃车,由于原车主遇害身亡,司法机关就把他当成抢劫杀人犯。幸好,福建省高院主持公道,小叶被关五年以后,泉州市检察院最终因证据不足,撤回起诉。而提出获得国家赔偿,他又等了四年多。近日,泉州市法院和检察院赔偿了他近15万元,还了他清白。

  事件:买辆赃车卷进一桩命案

  时间已经过去十年,但对小叶来说,十年痛苦历历在目。昨天,在同安的姐姐家里,已经走出看守所的小叶向记者回忆了那场“误会”。

  一起命案发生在小叶被抓前三年,1996年10月6日,载客的摩托车司机许某被人发现死在南安市大盈糖厂内。他是被勒死的,死后,他的本田100C摩托车不知去向。

  小叶被抓是在1999年,那年他26岁。被抓前是建筑工地的涂料工人,据他说,当时他每天也能挣个三四十元钱。在工地上,他买了一辆黑车,就是那辆本田100C。1999年,同安警方在查赃车行动中,发现小叶驾驶的摩托车,动力号是“2213077”,与南安警方通报的许某失踪车辆一致。

  随后,小叶被移送南安警方。案发后,他一直没能找到卖黑车给他的那位工友,因此,他成为杀人案的唯一嫌疑人。

  但是,按照小叶的说法,自己只是买了一辆赃车罢了,与杀人案没有丝毫关联。小叶说:“我很后悔,贪便宜花一千多元买了这辆本田100C的摩托车,最终给自己引来了一场长达五年的灾难。”

  两次被判死刑两次上诉

  小叶说,刚被抓时,他以为是买黑车的罪名,自己很快就会被释放。

  等到被关四五个月以后,小叶才首次听检察院的人通知他说这是一起抢劫杀人案,吓了一跳。幸好,家人帮小叶找了辩护律师,很快,小叶就见到了厦门今朝律师事务所主任吕金朝律师和刘福来律师。吕金朝律师第一次见小叶时,他目光呆滞、神情沮丧。[page]

  1999年8月30日第一次开庭。小叶在南安法院听了吕律师的辩护,重新看到了希望。“我当时听完庭审,觉得吕律师说得太好了,公安和检察院的证据都有问题,道理在我这边。我感觉自己过两天就可以回家了。”

  2001年,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小叶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第一次判决后,小叶不服,向福建省高院提出上诉,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这让小叶又看到了希望,他以为发回重审后,泉州法院能作出新的判决,但是,结果对他很不利。泉州中院第二次再审,还是判处他死刑,缓期两年。于是,小叶再次上诉。2003年,省高院裁定,再次发回重审。与此同时,省高院在裁定书中明确指出,“原判决认定小叶犯抢劫罪的主要证据存在严重缺陷,主要物证或遗失或去向不明,证据间又相互矛盾,无法互为印证……”

  最终,2003年12月,泉州市检察院主动向法院撤回起诉,同年12月12日,泉州市中级法院裁定准许撤回对小叶的起诉。2004年,小叶被释放回家,这一天,他等了五年。

  尝试着淡忘那痛苦的9年

  他没有想到,提起国家赔偿,他又等了四年多时间。

  小叶认为,自己没有杀人却被关五年,损失很大。因此,他向泉州市中级法院和检察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但是,他的申请被拒绝了。泉州市法院和检察院于2006年作出了《泉法检赔字第1号共同赔偿决定》,认为“撤回起诉”不同于 “不起诉”。由于小叶没有提供南安市警方作出的“撤销案件决定”,就意味着,本案是否终结没有结论,因此,不应该赔偿。

  对此,小叶提供了南安市看守所的释放证明,他说,“释放我,不就等于案件撤销了吗?总不能把一个杀人犯给放了吧?”福建省高院赔偿委员会认为,既然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已经撤回案件,并撤销了该案,而且,小叶已经被释放,对小叶的逮捕就是属于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因此,小叶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2007年8月23日,省高院决定,泉州市中院和泉州市检察院各赔偿74917元给小叶。

  小叶说,释放后,他的第一件大事就是娶老婆,现在儿子已经三岁了。近日,小叶已经拿到了近15万元的赔偿款。现在,他正努力尝试着淡忘那痛苦的9年,重新开始生活。

面对面

  “从死到活,我珍惜现在”

  记者:你说自己没抢劫,那为什么在公安讯问时,你要承认抢劫呢?

  小叶:审讯的时候我很难受,只要不枪毙,让我怎么签字我都答应![page]

  记者:那五年,你怎么熬过来的,心里怎么想?

  小叶:从26岁到31岁,这五年我在看守所里想些什么,你知道吗?我想的最多的是这辈子我还没娶过老婆,还没碰过女人,就这么死了,太冤了。


  最后一次开庭,我做好了死刑的准备,我知道如果判死刑,就要单独关到另外一个房间。开庭前,我就让狱友帮忙给我的家人打最后一个电话。还好,现在出来了。

  这五年,我自己麻木了,不觉得很痛苦。家里很惨,听说我妈经常默默流泪。家里一直变卖所有能变卖的东西,帮我请律师打官司。大嫂把家里剩下的一头母猪都卖了。我一直在上诉,是因为我有信心,相信白的不会被说成黑的。

  记者:你被释放后,是不是觉得一切都好了?

  小叶:关了五年最后无罪放了,但是,邻居们都以为我是刑满释放的,都把我当犯人了。但现在我很知足,有饭吃,有活干,有老婆,就觉得很幸福了。一个人,要经历过从死到活,吃过苦,才知道珍惜幸福。

  律师说法

  有错必纠是法制社会体现

  厦门今朝律师事务所主任吕金朝律师: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死了不能复生,为了避免冤假错案,保护生命权,保护人权,疑罪从无应当成为法制建设的一条重要原则。知错必改,有错必纠是法治社会的体现。国家赔偿既体现了法治原则,也是国家与社会对受到不公待遇的公民的一种救济与人文关怀。

  作为重案辩护律师,首先要善于从细微处发现问题;其次要敢于直言,忠于职守,是案件成功的必要条件。最重要的是,要对我们的司法有信心,相信我们的司法制度与司法机关一定能够根据事实、依法办案,这是律师应秉持的信念。

  专家说法

  国家赔偿制度存在种种不足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健雄:不纵不枉,是刑事司法追求的最高境界,但司法实践中时有发生的疑罪案件不免令这一追求陷于两难境地。

  在小叶一案中,案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加以证明,证据之间存在疑点和矛盾,可见指控被告抢劫杀人的证据并不确实充分,是典型的疑罪案件。疑罪案件应遵从“疑罪从无”原则。“疑罪从无”原则要求控方负举证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罪名成立;如果提供的证据经法院证据调查后,仍不能确信被告人有罪时,应宣告其无罪。

  如果最终难以定罪,那么法院和检察院就应该赔偿。本案中,小叶获得的是国家赔偿,属于刑事赔偿;针对人身权部分的刑事赔偿适用“无罪羁押原则”,即要求被告人无罪,并且被实际羁押。小叶被关押了五年,检察院撤回起诉,撤销了案件,也就等于确认了之前的起诉行为和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按照法律规定,小叶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是一柄双刃利剑,一面充分体现对公民私权利的保护,另一方面惩戒与遏制国家公权力机关的违法行为。[page]

  小叶耗费四年,历经波折才取得国家赔偿,体现了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种种不足:赔偿程序繁琐、赔偿数额低、获赔困难;该制度被诟病为“口惠而实不至”。这些弊端都缘于《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缺陷,该法实施了十余年,越来越落后于目前的社会生活,如今已经进入修订阶段。

Copyright◎刑事辩护网 2012-2015 浙ICP备00236582号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阳路558号财富中心2号楼11楼1106室

手机:13586899906 E-mail:xialf1974@163.com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管理员入口

关闭

夏立芳律师

在线咨询

13586899906

浙公网安备 33022502000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