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夏立芳律师
执业机构:浙江
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586899906

简介: 夏立芳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象山县看守所特邀律师监督员、宁波市首届律师辩论赛十佳辩手,宁...[详细]

您现在的位置:刑事辩护网>刑事罪名 > 故意杀人罪 > >正文

因惧怕自杀痛苦竟故意杀人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2-17 10:07:10

  因病痛、生活贫困等原因产生厌世情绪,又因惧怕自杀的痛苦,于是产生杀死他人再让法院判决枪毙自己的想法。结果,一老妇成了他的刀下鬼,被他滥杀在家中。近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广西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6月13日下午3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到万秀公安分局钱鉴派出所投案自首,称其刚刚在梧州市万秀区钱鉴路49号二楼杀死了一名老年妇女。万秀区刑侦一大队干警立即出警侦查,在案发现场发现,在梧州市万秀区钱鉴路49号209房确实有一名老年妇女被人杀死。被害人是韦某,88岁。

  经调查,刘某,47岁,无业,住梧州市万秀区钱鉴路49号一楼。据群众反映,刘某这个人的脾气非常暴躁,很多人都不敢得罪他,一些街坊都躲避着他。他好赌,赌得家里穷得只有一台电饭煲,享受低保户照顾。早在几年前他的妻子就离家出走了,一直没有再回来。刘某多年患股骨头缺血性坏死病,双腿走路也不方便。在与人平时的闲谈中,刘某也常常说,“活得辛苦,周身疼痛,不如死了好”。

  2011年6月13日凌晨1时许,刘某认为自己活下去没有什么意思了,又想找一个人来陪他一起去死,于是就想到了和他住在同一栋楼二楼的一名老太婆韦某。因为这名老太婆年纪已高,行动不便,也是一个人生活,他就想用放火的方式来烧死这名老太婆。于是,他当即上到二楼,乘人不备,将一瓶汽油倒入韦某的房内,然后点燃汽油,后来因韦某以及邻居及时将火扑灭而没有得逞。韦某还以为是意外失火,就没有报警。

  老太太逃过火灾一劫,但刘某还没有放弃杀人的邪念。当天下午2时许,刘某携带尖刀再次来到韦某的房内,看见被害人韦某独自一人坐在房内,即冲上前去将韦某杀死。刘某往回走时还对韦某邻居说:“我杀了人哦,你们还不快报警。”后刘某自己来到梧州市公安局钱鉴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广西有关司法鉴定部门鉴定,犯罪嫌疑人刘某系反应性抑郁发病期,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以上内容由法律快车整理所得,想知道更多相关信息,请点击刑事责任能力

Copyright◎刑事辩护网 2012-2015 浙ICP备00236582号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阳路558号财富中心2号楼11楼1106室

手机:13586899906 E-mail:xialf1974@163.com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管理员入口

关闭

夏立芳律师

在线咨询

13586899906

浙公网安备 33022502000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