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夏立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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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夏立芳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象山县看守所特邀律师监督员、宁波市首届律师辩论赛十佳辩手,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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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首次轻判故意杀人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8-07 17:46:40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4时45分报道,10月14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孟某恋爱不成杀死女友一案,被告孟某被从轻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是河南法院推出刑事和解制度,首次轻判故意杀人者。

  因谈恋爱遭女友母亲反对,家住郑州中牟的男青年孟某一直怀恨在心,就购买凶器和安眠药,将女友约到宾馆,迷倒女友后将其杀死,孟伟以故意杀人罪被起诉。依照法律,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在“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孟某本应依法严惩,但鉴于此案是因为感情纠葛而引发的犯罪,而且被告人孟某的亲属主动代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的经济损失,得到了原告的谅解,并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另外,这一案件从轻处罚,也与郑州中院也已在河南省率先推行刑事和解制度有关,在刑事案件中,只要受害人和加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司法机关可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所以,此案郑州中院一审作出判处孟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决定。孟某一案就成为河南省第一个因故意杀人罪,适用刑事和解制度被轻判的案例。

  以前媒体所报道刑事和解案均为轻微刑事案,而郑州中院此次将一个重刑犯纳入刑事和解范围,是该案宣判后,大家关注的一个焦点,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玉杰介绍说,2006年11月,最高法的有关意见提出:对死刑的惩罚原则是,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保留死刑但严控和慎重适用死刑;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而孟某一案符合最高法“宽严相济”、“少杀、慎杀”原则,在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的情况下,目前的量刑也是合适的。针对此案,一些律师也认为,本案是因为感情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法官在审理中积极引导被害人与被告人方和解,使双方在附带民事赔偿上达成了调解协议,不仅使被害方的利益得到了关注,也据此对被告人判处了相对较轻的刑罚,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刑事和解会不会是“私了”,会不会是变相的“花钱买刑”? 李玉杰也强调,刑事和解事实上不能叫“私了”,因为它的主导权仍然掌握在司法机关。最关键的一点就在于和解制度是否启动,这取决于司法机关,并不取决于个人。在郑州中院出台的相关意见中,专门强调了刑事案件和解、附带民事诉讼调解要遵循的原则,即双方自愿、依法进行、适时有度,同时禁止胁迫、诱使当事人接受和解、调解协议。刑事和解程序,必须是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加害人认罪悔过;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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