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夏立芳律师
执业机构:浙江
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586899906

简介: 夏立芳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象山县看守所特邀律师监督员、宁波市首届律师辩论赛十佳辩手,宁...[详细]

您现在的位置:刑事辩护网>刑事罪名 > 聚众斗殴罪 > >正文

聚众淫乱的副教授必须接受刑法的惩罚!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5-31 11:17:27

  南京副教授换妻案开审完结可能需要两三天的时间,外界都在等待最后的审判,最后的结局。我可以很肯定的说,这个案子一定是判定马教授有罪,并以“聚众淫乱罪”定罪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考虑到马教授主观表现,以及其他因素,法官可能酌定减轻刑罚,但是不管怎样他必须接受刑法的惩罚。

Copyright◎刑事辩护网 2012-2015 浙ICP备00236582号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阳路558号财富中心2号楼11楼1106室

手机:13586899906 E-mail:xialf1974@163.com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管理员入口

关闭

夏立芳律师

在线咨询

13586899906

浙公网安备 33022502000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