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夏立芳律师
执业机构:浙江
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586899906

简介: 夏立芳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象山县看守所特邀律师监督员、宁波市首届律师辩论赛十佳辩手,宁...[详细]

您现在的位置:刑事辩护网>刑事罪名 > 强奸罪 > >正文

以夫妻同居为幌子 男子四天内多次强奸痴呆女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1-29 10:21:23

一被告人明知吴某是痴呆患者,而与其发生性关系,3月6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倪民盛有期徒刑3年。

今年36岁的被告人倪民盛是来沪务工人员。2007年9月上旬,被告人倪民盛在明知女青年吴某智力发育不全的情况下,将她从户籍所在地骗到他打工的公司宿舍,哄走同住的工友,以夫妻名义同居,在四天内多次与被害人吴某发生性关系。因周围群众发现该女行为异常而产生怀疑,并向警方举报而案发。吴某经精神卫生中心鉴定,系精神发育中度迟滞,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倪民盛明知被害人属于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痴呆症患者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Copyright◎刑事辩护网 2012-2015 浙ICP备00236582号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阳路558号财富中心2号楼11楼1106室

手机:13586899906 E-mail:xialf1974@163.com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管理员入口

关闭

夏立芳律师

在线咨询

13586899906

浙公网安备 33022502000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