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夏立芳律师
执业机构:浙江
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586899906

简介: 夏立芳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象山县看守所特邀律师监督员、宁波市首届律师辩论赛十佳辩手,宁...[详细]

您现在的位置:刑事辩护网>刑事罪名 > 强奸罪 > >正文

重庆大学生求爱不成砍死女生 曾强奸家庭教师

来源:中新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1-29 10:25:59

曾强奸家庭教师的大学男生因向同校女生求爱不成,竟在闹市商场内将对方连砍数十刀致其死亡。13日上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邹鸿成涉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一案。

据了解,19岁的邹鸿成与被害人杨诗雅同为四川外语学院学生。二人通过校园网认识后,邹鸿成便对杨诗雅展开疯狂追求,但均遭到杨诗雅拒绝,邹鸿成因此对杨诗雅某心生不满。2009年6月,当邹鸿成得知杨诗雅与在他人交往后,便产生了报复心理。

7月13日下午13时许,邹鸿成得知杨诗雅在重庆江北区某商场逛街后,携带着事先准备的刀具来到该商场与杨诗雅见面。见面后,邹鸿成向杨诗雅提出吃午餐的邀请,杨诗雅再次拒绝。恼羞成怒的邹鸿成顿时产生杀人恶念,持刀朝杨诗雅的颈部、头部、腰部、手部等处一阵猛砍,杨诗雅当场死亡。

经法医检验鉴定,杨诗雅系失血性休克死亡。邹鸿成在作案后逃至该商场二楼消防通道处被抓获。此外,当地公诉机关还指控邹鸿成于2008年3月22日在其重庆市南岸区家中,将到家中辅导数学的家庭教师强奸。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邹鸿成因不满被害人杨诗雅与他人交往竟故意将其杀死,且强奸妇女一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由于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日宣判。

Copyright◎刑事辩护网 2012-2015 浙ICP备00236582号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阳路558号财富中心2号楼11楼1106室

手机:13586899906 E-mail:xialf1974@163.com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管理员入口

关闭

夏立芳律师

在线咨询

13586899906

浙公网安备 33022502000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