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有机可乘起歹意 构成强奸判有期
来源:法律教育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1-29 10:28:51
2010年9月16日,扶沟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强奸案,被告人白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0年5月4日下午,被告人白某到小刘庄,见刘某的妻子一个人在家,并发现其有点呆傻,便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当白某与其发生性关系时,被正巧回家的刘某及时发现。经鉴定,刘某妻子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偏重),无性防卫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某与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偏重)、无性防卫能力的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被侵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