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淫他人并拍裸照强奸案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1-29 10:32:05
【关键词】强奸罪 有期徒刑 拍裸照
被告:胡正友
1982年出生的胡正友来自重庆市綦江县。2009年9月27日晚上,胡正友与朋友们酒后去闵行区东佳路上的KTV包房内唱歌。待包房内只剩下与女子张小姐两个人时,突发淫念。他先用言语进行威胁,张小姐不从。胡正友便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张某发生性关系。还用手机拍下张小姐的裸照。取得裸照后,胡正友又以公开裸照为挟对张小姐进行威胁,并又将张小姐某带至其暂住处,采用打耳光、用踢脚等暴力手段再次强行与张小姐发生性关系。次日,胡正友被公安机关抓获。
【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胡正友违背妇女意愿,强行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对于胡正友的辩解意见,经查,胡曾多次供认其强行对张小姐实施奸淫的事实,且与张小姐的陈述及相关书证相印证。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胡正友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法律点评】
本案的被告人胡正友在与被害人张小姐一起唱歌之际,乘自己和被害人单独共处一室时,利用暴力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因为被告人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982年出生,所以此时已经被告人此时的行为足以满足强奸罪的犯罪处罚条件。其后犯罪人又拍下被害人的裸照,同时又以其为要挟手段,强逼被害人到其住处直到再次以暴力手段满足其淫欲。直到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的行为性质及其恶劣,且违背妇女意志强行进行强奸行为,并才有拍裸照,公开裸照,使被害人不敢反抗的出境,两次暴力强奸受害人。所以被告人必须受到应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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