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夏立芳律师
执业机构:浙江
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586899906

简介: 夏立芳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象山县看守所特邀律师监督员、宁波市首届律师辩论赛十佳辩手,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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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武警因抢劫杀人被处死 临刑前想捐器官赎罪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10-09 17:14:53

  昨天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对抢劫犯董如国、秦国红作出终审宣判,判处两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董、秦二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注射死刑。
  
  现年22岁的董如国,案发时是武警某部消防士官,23岁的秦国红是游荡在我市的无业人员。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实,去年9月27日凌晨,董如国、秦国红携带作案工具,窜至银桥市场附近,拦乘被害人潘某某驾驶的红色桑塔纳出租车,前往江宁区铜井镇方向。车沿205国道行至铜井镇牧龙村路段时,坐副驾驶位的董如国让潘停车,并示意坐在后排的秦国红动手抢劫。秦国红随即用事先准备好的皮带从后猛勒潘的颈部,董如国则持匕首对潘的腹部猛捅一刀。然后,他们将潘拖至后排座位上,继续对其勒颈、刀捅,直至潘死亡。潘死后,两人将其尸体抛至205国道边上一处排水沟内;当场劫得桑塔纳汽车一辆、摩托罗拉手机一部、人民币500余元及随身物品,共计价值5.7万余元。
  
  市中院认为,董如国、秦国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在抢劫中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犯罪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不久前,法院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董如国、秦国红不服,提出上诉。市中院依法报送省高院审理。省高院经审理,昨天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立即执行。
  
  针毙前,希望捐器官赎罪
  
  昨天下午3点多钟,市中院法官对董、秦二犯宣判死刑,验明正身后,记者与董如国进行了简短对话——
  
  记者:听到对你死刑的判决后,有什么感觉?
  
  董如国(目光呆滞):脑子空了……
  
  记者:事前是否知道今天对你执行死刑?
  
  董如国(情绪稍微平静):不知道。但这是迟早的事,因为我晓得我犯的罪有多大。
  
  记者:作案时,是否想到自己会有这一天?
  
  董如国:当时没有想那么多,完全是脑子坏了。
  
  记者:今天对你执行的是注射死刑,没采用枪决的方式,此举会减少你许多痛苦。对此,你有什么想法?
  
  董如国:结果都是一样的。
  
  记者:你在法官宣判死刑后讲要捐献身体器官,是出于什么考虑?
  
  董如国:我犯的罪太大,我想以此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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