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夏立芳律师
执业机构: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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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夏立芳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象山县看守所特邀律师监督员、宁波市首届律师辩论赛十佳辩手,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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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试刑法分则之敲诈勒索罪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6-24 16:55:00

  导读:法考试刑法分则之敲诈勒索罪。刑法是司考的重点科目,一定要予以充分重视。基础阶段是了解司考出题特点和夯实基础知识的阶段,因此在本阶段的复习过程中,建议你以了解学科知识体系和掌握学科基础知识为主,充分运用教材,逐步建立起自己的知识框架。法律教育网小编整理汇总了法考试刑法分则之敲诈勒索罪的重点内容,作为大家刑法分则复习的参考资料。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式,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威胁和要挟,是指能够引起他人心理上恐惧的精神强制方法。威胁、要挟是手段,勒索财物是目的。威胁、要挟的方法有多种,既可以面对被害人直接使用,也可以通过第三者或专用书信等方式发出,既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如以将对被害人及其亲友的人身实施暴力相威胁,以揭发被害人隐私相要挟。一般来说,本罪所指的威胁、要挟的内容是不具有当场实施的特点,而是扬言在以后某时某地付诸实施。如果行为人威胁不成即当场将暴力付诸实施索取财物的,则构成抢劫罪。构成本罪还要求索取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主体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注意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1)在威胁的内容方面:前者法律教、育网可以是暴力、揭发隐私、毁坏财物、阻止正当权利行使等;后者则只限于以暴力侵害相威胁。(2)从威胁的方式看:前者可以是面对被害人也可以不面对被害人实施;后者则只限于当场面对被害人直接口头实施,有的以行动实施。(3)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上看:前者可以是当场取得,也可以在若干时日内取得;后者只能是当场取得。(4)从犯罪所要求取得的内容方面看:前者主要是财物,也包括一些财产性利益(如提供劳务);后者则只能是财物。

  根据刑法第274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例解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A.甲到乙的餐馆吃饭,在食物中发现一只苍蝇,遂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为由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元

  B.甲到乙的餐馆吃饭,偷偷在食物中投放一只事先准备好的苍蝇,然后以砸烂桌椅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元

  c.甲捡到乙的手机及身份证等财物后,给乙打电话,索要3000元,并称若不付钱就不还手机及身份证等物。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元现金赎回手机及身份证等财物

  D.甲妻与乙通奸,甲获知后十分生气,将乙暴打一顿,乙主动写下一张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的欠条。事后,甲持乙的欠条向其索要2万元,并称若乙不从,就向法院起诉乙

  [答案及解析]B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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