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夏立芳律师
执业机构:浙江
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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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夏立芳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象山县看守所特邀律师监督员、宁波市首届律师辩论赛十佳辩手,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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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招聘中介名义 绑架敲诈勒索路人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8-15 19:14:41

  租下店铺假冒公司上街招工,在骗取路人前往应聘后伺机实施抢劫、绑架,得手后再把受害人送到偏远处抛弃,昨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在牛山审判楼公开审理粟某良等7名“黑中介”涉嫌抢劫、绑架罪一案。除其中1人外,其余6名被告人均当庭否认所有指控。

  跨镇骗取路人上钩

  公诉机关指控称,现年31岁的湖南男子粟某良和唐某(另案处理)于2012年4月开始,先后租用长安镇锦厦摩园路l巷2号1—2号铺面和长安镇厦岗厦联路15号9—11号铺面,以家顺派遣有限公司之名,纠集现年28岁的江西男子陈某、40岁的湖北男子张某寅、25岁的湖北男子向某银、40岁的湖南男子许某兰、26岁的湖南男子张某、32岁的陕西男子张某江等人组成“黑中介”团伙。

  团伙内部分工明确,由粟、唐两人安排陈某假装公司面试经理,张某寅、向某银、张某江等人负责外出招聘,许某兰、张某等人作为司机负责接送。

  作案期间,上述人员分组先后窜至虎门镇大宁广场、龙眼广场、南栅路东步行街、怀德嘉德利商场等地附近,假冒为德荣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招工,骗取路人前来应聘,并以带应聘者到工厂见工为名,搭载应聘者回上述公司,视情况对应聘者抢劫、绑架等,后将应聘者送到其它地方抛弃。

  记者在起诉书上看到,2012年6月18日,粟某良带着招工业务员到虎门镇大宁广场,假冒荣德公司在此招工。被害人徐某路经此处,信以为真,便上前应聘,后粟等人以带徐到公司面试为由,将徐骗至招聘铺面后,交由被告人陈某面试。陈以到厂见工需登记财物为由,要求徐将身上财物拿出登记,徐按要求拿出银行卡、银行存折、现金、手机等财物后,陈即叫人将徐带至旁边房间看守。徐欲拿回财物,却遭到陈等人恐吓,并被威逼说出银行卡密码,陈即将银行卡交给其他人外出取钱。期间,徐趁陈等人疏忽之际,乘机逃跑出来后报警。粟等人发现后,被迫将徐的财物归还。

  据介绍,在2012年6月18日至7月7日短短的半个多月内,粟某良等人利用类似手法抢劫作案6宗,涉案金额9000多元。

  被指绑架3名应聘女子

  粟某良等6人还被指控涉嫌一宗绑架案。

  起诉书上称,2012年7月9日,被告人张某寅、向某银等人搭乘同伙许某兰的小面包车到虎门镇怀德社区嘉德利商场路边假冒招工。被害人封某、梁某、林某3名女子路经此处,便上前向张某寅咨询,向某银即假冒应聘人员亦上前咨询。

  此后,张假称带封等三人与向某银到长安的公司面试,将封等3人与向某银带上许某兰的小面包车,由许将封等人拉至招聘铺面房间后,将房门关上,与在房间内的同伙陈某、张某、粟某良等人一起威胁封等三人将身上的财物取出后,殴打并威胁封等人各自找人汇款2000元到银行卡内交给他们,否则不准封等人离开。

  封、梁两人均被迫打电话给各自朋友让各汇款2000元。她们的朋友共汇3900元存入梁提供的银行卡。陈某、张某寅等人得知钱己存入后,即安排人持梁的银行卡到附近的柜员机将钱取出,而林因无法筹集到赎金,被陈某等人打了几巴掌。后封、粱、林被押上许某兰的小面包车内送回虎门镇嘉德利商场附近扔下。

  多名被告人否认指控

  “我不是抢劫,我只负责带他们出去招工,他们后来做了什么我都不知道。”昨日在庭审现场,面对抢劫罪的起诉,粟某良坚称自己是无辜的。

  面对公诉机关起诉其涉犯6起抢劫案件,粟某良仅承认参与了其中1起,且称对具体发生过程已记不清楚。粟某良亦否认自己对应聘者进行威胁和殴打。

  团伙的其他成员也极力撇清自己,不承认抢劫罪名。其中,作为外出招聘的成员,向某银和张某江辩称自己的行为“应该算敲诈吧”。

  对于涉嫌绑架3名应聘女子、抢走3900元的指控,涉案的6名被告人有5人均表示不认罪。仅有被告人张某寅对抢劫罪、绑架罪的指控当庭表示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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