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中建电子工程公司原总经理助理贪污受贿42万获刑12年半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1-22 09:28:40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08年间,被告人李凯利用担任中建电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约采购部经理,负责合约估算、物资采购的职务便利,在该公司采购电子门锁、监控报警系统设备的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回扣款共计人民币40万余元。
2008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李凯利用担任中建电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约采购部经理,负责合约估算、物资采购的职务便利,伙同时任中建电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中石化项目执行经理李华远(另案处理),未按正当退货程序,将中石化项目线缆供货商退回的工程线缆款中的人民币2万元占为己有。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40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本单位的公款人民币2万元,其行为亦已构成贪污罪,应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李凯在庭审中的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法院在量刑时对其所犯受贿罪、贪污罪均酌予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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