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夏立芳律师
执业机构:浙江
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586899906

简介: 夏立芳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象山县看守所特邀律师监督员、宁波市首届律师辩论赛十佳辩手,宁...[详细]

您现在的位置:刑事辩护网>刑事罪名 > 贪污罪 > >正文

中建电子工程公司原总经理助理贪污受贿42万获刑12年半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1-22 09:28:40

  31岁的李凯原系中建电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因涉嫌贪污、受贿42万余元被公诉。记者6月29日获悉,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08年间,被告人李凯利用担任中建电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约采购部经理,负责合约估算、物资采购的职务便利,在该公司采购电子门锁、监控报警系统设备的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回扣款共计人民币40万余元。

  2008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李凯利用担任中建电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约采购部经理,负责合约估算、物资采购的职务便利,伙同时任中建电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中石化项目执行经理李华远(另案处理),未按正当退货程序,将中石化项目线缆供货商退回的工程线缆款中的人民币2万元占为己有。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40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本单位的公款人民币2万元,其行为亦已构成贪污罪,应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李凯在庭审中的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法院在量刑时对其所犯受贿罪、贪污罪均酌予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Copyright◎刑事辩护网 2012-2015 浙ICP备00236582号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阳路558号财富中心2号楼11楼1106室

手机:13586899906 E-mail:xialf1974@163.com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管理员入口

关闭

夏立芳律师

在线咨询

13586899906

浙公网安备 33022502000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