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夏立芳律师
执业机构:浙江
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586899906

简介: 夏立芳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象山县看守所特邀律师监督员、宁波市首届律师辩论赛十佳辩手,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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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女生因缺钱伙同女友共同敲诈女友父母45万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2-17 09:59:04

因没有工作手上又缺钱,26岁的李楠伙同女友赵某,以赵某在外欠钱、被人绑架为由,通过打电话、发威胁短信等方式骗取赵某父母45万元。3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楠有期徒刑5年。

2008年2月,被告人李楠伙同赵某(另案处理)在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院等地,以赵某在外欠他人财物、被恐吓还钱为由,通过给被害人赵先生夫妇(系赵某父母)打电话、发威胁短信等方式,敲诈被害人赵先生夫妇人民币15万元。同年2月16日,被害人赵先生夫妇为息事宁人,向赵某的卡中汇入人民币15万元,后被李楠、赵某取出挥霍。

2008年5月7日至21日间,被告人李楠伙同赵某以赵某在外欠他人财物并被他人绑架为由,利用电话变声器给被害人打电话、发送威胁短信,欲再次敲诈被害人赵先生夫妇人民币30万元未果。

2008年5月21日,被害人赵先生夫妇报案。2008年5月28日,被告人李楠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被害人的女儿虚构在外欠债的事实后,又以对被害人实施威胁的手段,敲诈勒索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关于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李楠的犯罪数额应以既遂部分进行定罪量刑,未遂部分仅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的意见,因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法院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李楠的部分犯罪行为因出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逞,系未遂;且认罪态度较好,涉案赃款在家属的帮助下均已退赔被害人,法院依法比照既遂犯对其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楠有期徒刑5年。

宣判后,被告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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