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夏立芳律师
执业机构:浙江
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586899906

简介: 夏立芳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象山县看守所特邀律师监督员、宁波市首届律师辩论赛十佳辩手,宁...[详细]

您现在的位置:刑事辩护网>刑事罪名 > 诈骗罪 > >正文

设“以旧换新”骗局 诈骗20万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8-15 19:08:12

  黄金价格曾一度走高,两男子就拿着假黄金首饰去多家金店“以旧换新”,屡屡得手。

  5月28日,记者从昌吉市人民法院获悉,马某、耿某因涉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五年八个月,并分别被处罚金5万元。

  昌吉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6月17日16时许,马某、耿某来到米东区某商场一品牌黄金饰品专柜。两人以“以旧换新”为名,挑选了价值两万余元的黄金项链和吊坠。随后,马某掏出一条项链,店员看到项链搭扣上印有“千足金”字样,以为是真的,就办理了以旧换新手续。支付完1120元差价后,两人拿着新项链离开。

  店员去公司交货时才发现,两人换购的旧项链主要成分为银,仅表面有黄金覆盖层。

  之后的三个多月,马某、耿某先后来到昌吉、克拉玛依、博乐等地的各大商场,以“以旧换新”为幌子,诈骗黄金柜台千足金首饰,作案10起,涉案金额达20.5万余元。

  同年8月14日,马某、耿某在乘坐火车前往吐鲁番市时,被昌吉市公安局民警抓获。

  两人交代,见黄金价格持续走高,两人找人做了十几条假黄金项链,为了达到逼真的效果,他们在假项链两端及表面熔入真黄金来迷惑别人。

Copyright◎刑事辩护网 2012-2015 浙ICP备00236582号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阳路558号财富中心2号楼11楼1106室

手机:13586899906 E-mail:xialf1974@163.com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管理员入口

关闭

夏立芳律师

在线咨询

13586899906

浙公网安备 33022502000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