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夏立芳律师
执业机构:浙江
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586899906

简介: 夏立芳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象山县看守所特邀律师监督员、宁波市首届律师辩论赛十佳辩手,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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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贩毒情节严重,经律师辩护仅判刑三年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2-05 15:15:17

【案情介绍】

2011年7月底的某日凌晨,陈某打电话向被告郑某购买毒品,双方并约定交易地点,后被告郑某指使张某(另案处理)向陈某贩卖重约0.1克的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1包.得款人民币200元。

2011年8月中旬某日晚,肖某电话联系张某要求购买毒品,张某将肖某要求购买毒品告知被告郑某。被告郑某伙同张某向肖某贩卖重约0.2克的甲基苯丙胺1包,得款人民币300元。另陈某电话联系被告郑某要求向被告郑某购买毒品,双方并约定交易地点。被告郑某向陈某贩卖重约0.2克的甲基苯丙胺1包,得款人民币250元。

现公诉机关以陈某贩毒6次向法院提起公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贩卖毒品罪。夏立芳律师受郑某父母所托,为其进行刑事代理和辩护,争取减轻刑罚。

【本案焦点】

本案被告郑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0.5克,贩毒数量和贩毒次数的多少,直接影响着刑罚年数。多次贩毒,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按照法律规定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间尚有很大的辩护空间,法院将对郑某判处刑罚多久是本案的焦点。

【办案掠影】

一旦儿女犯罪,最痛苦的莫过于父母,夏律师在接待被告郑某父母时,他们其父母对于郑某吸毒贩毒的行为,早已无可奈何,心力交瘁。而对法律知识的缺乏,让他们在听到郑某被抓后以为后果严重,害怕郑某会处罚很严重,所以在亲朋邻居的意见下,找律师进行咨询,夏律师在听取被告家人陈述的情况后,向他们提供了免费解答,并建议他们委托律师进行代理,因为夏律师知道,刑事案件中如果能够聘请一位优秀的律师,将大大提高减少当事人刑罚年限的几率。郑某父母在听取夏律师的意见后,被其真诚态度和敬业负责所打动,于是委托夏律师代理本案,为郑某进行刑事辩护工作事宜。

夏律师在接受被告家人的委托后,在第一时间会见被告郑某,了解他几次涉嫌贩毒的大概经过。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以涉嫌贩毒六次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夏律师在拿到起诉意见书后,详细查阅了案卷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发现了其中有几处疑点。在多次到看守所会见郑某,核实了情况后,夏律师以书面形式向公诉机关提出了此案的一些不同意见并最终被公诉机关采纳,案件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补充侦查期间,对于夏律师提出的几点疑问,公安机关拿不出强有力的证据,最终在提起公诉时,郑某涉嫌贩毒的次数由六次变为三次。

在庭审前,夏律师告知郑某,其配合案件调查的态度和认罪悔罪态度将影响合议庭的审判,要求他正视犯罪事实,配合合议庭的案件调查和审理。最后,在律师的有力辩护下,郑某因贩毒次数不多,认罪态度较好,贩毒总数量较小等从轻处罚的情节,被法院处以最低刑期三年有期徒刑。夏律师在刑侦阶段将郑某贩毒次数由六次减少至三次,为郑某减少刑罚起到了关键作用。

【判决结果】

法院经过调查审理,最终判决被告郑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郑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50元,予以追缴。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七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二)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

(三)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四)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被告郑某贩卖毒品重量共计0.5克,但因三次贩毒经历,属多次贩毒,情节严重,需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夏律师细心挖掘案情疑点,减少郑某贩毒次数,最终法院以最低刑罚判决郑某三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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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立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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