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酒后砸店寻衅滋事 持有毒品罪加一等
来源:法律快车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4-02 09:31:10
2010年12月30日,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对李某依法提起公诉。
2007年1月的一天深夜,李某和几个朋友酒后去徐州市泉山区一家包子铺吃夜宵,却因包子凉了和服务员发生争执,后本已离开的李某等人觉得窝囊,商量再回包子铺出口气,又喊了叶某一同前往。到了店内,李某等人一顿乱砸,将店内物品砸得七零八落,持械对一名服务员随意殴打,最后叶某还误将店内就餐的顾客误认为工作人员,持甩棍击中面部致人重伤,案发后李某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
2010年9月,李某和朋友在租住房内吸毒,接群众举报后民警将李某抓获并当场搜出冰毒12.5克。一错再错的李某也将接受法律数罪并罚的严厉制裁。
上一篇:陈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
下一篇: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