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夏立芳律师
执业机构:浙江
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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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夏立芳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象山县看守所特邀律师监督员、宁波市首届律师辩论赛十佳辩手,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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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涉嫌贩卖、运输毒品案第一审辩护词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0-12 10:32:28

李X涉嫌贩卖、运输毒品案第一审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国浩律师集团(天津)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李X通过亲属聘请律师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公诉机关指控其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的第一审辩护人,开庭前辩护人依法进行了必要的工作,经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及参与法庭调查审理,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X“多次从李XX和范XX处购买海洛因并向王XX贩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关于李X购买毒品的事实,只有被告人范XX在讯问笔录中供述:“李X在我这拿过三次海洛因,一共是4100元钱的。”对于向范XX购买毒品的事实,李X在2009年5月20日的讯问笔录中供述:“2009年2月买过两次,都是在范XX住的河东区富民路,每次一分左右,共400块钱的。”并且李X从未承认过向李XX购买毒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证据对该事实予以佐证。

另外,范XX当庭供述,李X只向他买过一次毒品,是200块钱的,对该事实李X当庭也予以承认。鉴于李X购买毒品的事实,范XX、李X的供述均不稳定,且缺乏确实充分的证据,因此李X购买毒品的数额不能准确认定。

关于李X贩卖毒品的事实,只有证人王XX在证言中说:“在李X处买过30多次海洛因,每次100块钱的。”除此之外,也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且李X在讯问笔录中也没有承认该项事实。因此对于该事实,不能予以认定。

另外,从时间上看,范XX在供述中所说,李X共向其买过三次毒品,最后一次是2009年2月25日或26日,另外两次是在距这次一周前,也就是说,李X向他购买毒品均是在2009年2月中、下旬。但王XX在证言中讲,他向李X买毒品的时间是从2008年12月持续到2009年2月,这样看来,李X买毒品和卖毒品的时间是不能对应的,因此不能形成贩卖毒品的证据链。

依据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五)项“关于毒品犯罪案件中有关证据的认定问题”的相关规定,“只有当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其他被告人供述吻合,并且完全排除诱供、逼供、串供等情形,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才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

鉴于被告人范XX的供述、被告人李X的供述和证人王XX的证言既不能相互印证,又不能形成证据锁链,因此不能确实充分地认定被告人李X贩卖毒品的数额。

二、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X“于2009227,介绍刚X到范XX处购买毒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首先,在刚X的通话记录中,2009年2月27日只有4次与范XX的通话,并没有与李X通过话。其次,对于该项事实,被告人范XX在讯问笔录中从未供述过。第三,被告人李X在讯问笔录中也从未承认过该事实。

因此,只有刚X一人的证言,不能认定被告人李X具有介绍其到范XX处购买毒品的行为。

三、起诉书指控“2009228,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李X时,在其驾驶的汽车内收缴海洛因1.53”,证据不足。

李X和李XX在讯问笔录中均称“牌照为津AXXXX的灰色夏利汽车”车主是李XX。在庭审中,李XX当庭供述该车是一个叫杨X的人抵押给他的。另据李X供述,该车平时由李XX、李X两人倒着开,至于案发当日车内为何会有毒品,李X根本不知情。起诉书指控李X多次贩卖毒品,证据不足。鉴于上述原因,李X被抓获时收缴的1.53克海洛因,性质应认定为“持有”,但在数量上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四、起诉书指控“2008621下午,李X到天津临时客站取含有毒品的包裹时被抓获,包裹内有217.88克甲基苯丙胺”构成运输毒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李X在讯问笔录中并没有承认他派人从深圳购买毒品运到天津,还说根本不知道包裹里有毒品。收件人写李X的名字,是因为李XX没有身份证。并且李XX当庭供述,关于托运包裹的事情,李X根本不知情。

李X在讯问笔录中也说不知道包裹里有毒品,是李XX叫他一起去取包裹,他才跟着去的。

鉴于两名被告人均称不知道包裹中装有毒品,也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李X知道此事,而且,李X的行为,不符合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关于毒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明知的认定问题”中认定其主观上“明知”的各种情形,因此被告人李X不构成运输毒品罪。

五、公诉机关当庭讯问李X时提到的两个笔记本,其内容并没有作为本案的证据,因此不能作为认定李X犯罪的依据。

审判长、审判员,公诉机关指控李X的犯罪事实缺乏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请法庭充分考虑以上情节,给李X一个公正的判决。

杨超律师

13920298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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