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夏立芳律师
执业机构: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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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夏立芳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象山县看守所特邀律师监督员、宁波市首届律师辩论赛十佳辩手,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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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宣判一体内运毒犯罪团伙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6-06 16:43:45

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连续3次采用体内藏毒方式运输海洛因达1900余克,造成两名同伙中毒身亡,9月6日上午,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这起跨省作案的运输毒品团伙案件的5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以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伍晓会、刘宇钧死刑和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蒋五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分别判处易爱英、李辅全有期徒刑15年和2年。

这起有预谋、有分工实施运输毒品犯罪团伙案件中的5名被告人,均为来自云南、广西、湖南等地的无业人员。2003年8月5日夜,经预谋后,伍晓会将住在瑞丽某宾馆的易爱英和甘伏姬带至云南中缅边境,易、甘两人从某毒贩处各取得用塑料纸包裹的毒品海洛因100粒吞入体内。次日,易、甘两人在刘宇钧的安排下飞往上海,把各自排出的毒品交给蒋五庆,由他转交给伍指定的毒贩。

当月26日夜,蒋五庆经与伍晓会手机联络后,先后将易爱英、李辅全、甘伏姬、廖龙英带至云南中缅边境。易等四人与伍晓会联系后,在某毒贩处共吞食塑料纸包裹的海洛因320粒,其中易爱英吞入111粒,李辅全吞入9粒,甘伏姬和廖龙英各吞入100粒。易等4人经昆明转机后于28日凌晨到达上海,在刘宇钧安排下同住于某酒店。易爱英与伍晓会联系后分两次将她和李辅全排出的毒品交给了某毒贩。当天上午,甘伏姬未能排出毒品死亡,刘宇钧为获取该毒品,购买菜刀、钢锯条等工具,将甘的尸体肢解后取出毒品100粒,经与伍晓会联系后交给了毒贩,并于第二天上午,将甘的尸块藏匿于两个旅行箱内,分别寄存于铁路上海站西南、东南小件行李寄存处。甘伏姬死后,易爱英和未排出毒品的廖龙英则被转到他处,30日,廖龙英在某招待所猝死。

同年9月11日,案犯邵增远经与伍晓会电话联系,在云南中缅边境某毒贩处将外用塑料纸包裹的毒品吞入体内,尔后乘飞机经昆明至上海,在虹桥机场被抓获,邵排出的海洛因共130粒,净重384.8克。

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伍晓会、刘宇钧、蒋五庆等5名被告人,明知是毒品海洛因仍采用体内藏毒的方法,利用交通工具运往异地,其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伍晓会在三起运输毒品犯罪中,负责寄送路费、接送人员、联系购销等,涉毒数量达1944.8克;刘宇钧在两起犯罪中负责纠集人员、组织安排行程等,并为获取毒品肢解他人尸体,涉毒数量达1560克;蒋五庆负责购票带路、安排住宿、接人交货等,涉毒数量达1560克,3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并无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易爱英到案后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较重同种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李辅全到案后有自首和立功表现,依法可减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情节,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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