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夏立芳律师
执业机构:浙江
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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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夏立芳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象山县看守所特邀律师监督员、宁波市首届律师辩论赛十佳辩手,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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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狂抢手机三部 三劫匪获刑三十三年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9-27 09:48:28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为了达到每人一部手机的目的,竟然在一夜之间连抢三部手机。4月9日,罪犯陈帮文、李友、梅绍文三人被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累计判刑三十三年,并累计罚金11000元。

  陈帮文等三人都是重庆市城口县来灵宝打工者,看到别人拿着手机羡慕不已,并商议各弄一部手机也“潇洒”一番。2002年5月一天晚上,陈帮文、梅绍文、李友伙同徐光令(在逃)在灵宝市金城购物中心喝酒时,发现两名男青年带有手机,四人便尾随两名男青年到购物中心东面巷子口,用刀刺伤其中一名男青年后,抢走三星牌手机一部;首次得手后,四人当晚又结伙窜到灵宝市车站路大渠边,将一名男子围住推入渠中,从其腰间抢走价值856元的三星188型手机一部后逃窜。看着不费力气得到了两部手机,四人的胆子更大了,当晚又结伙窜到灵宝市尹富市场西步行街十字路口旁边,发现一名男青年正用手机打电话,四人即以刀威胁,再次抢走手机一部。两个月后,陈帮文又伙同他人作案两起,抢劫摩托罗拉998型手机一部,现金1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陈帮文身上提取三星188型手机1部。

  法院审理认为:陈帮文、李友、梅绍文为了达到拥有手机的目的,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该院遂以抢劫罪判处陈帮文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李友、梅绍文有期徒刑各十年,并各处罚金3000元。

  夏立芳律师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术理论功底深厚,拥有刑事司法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卓有成绩,成功辩护多起案件。在长期执业过程中,以精湛的业务、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辩护效果,深得当事人的好评。

  业务范围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种社团法人的聘请,进行职务犯罪预防、高管执业刑事风险防控培训;

  ◆在侦查阶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会见犯罪嫌疑人 ,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和控告;

  ◆审查起诉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提出相关意见;

  ◆审判阶段为被告人辩护 :在一审、二审过程中,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参加法庭审理,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

  ◆死刑复核阶段为被告人辩护: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或不应核准死刑的辩护意见;

  ◆代理申诉案件,代为制作申诉材料,代为再审立案,参与再审案件的辩护;

  ◆代理刑事案件: 在自诉和公诉案件中代理举报、指控犯罪,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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