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狂抢手机三部 三劫匪获刑三十三年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9-27 09:48:28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为了达到每人一部手机的目的,竟然在一夜之间连抢三部手机。4月9日,罪犯陈帮文、李友、梅绍文三人被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累计判刑三十三年,并累计罚金11000元。
陈帮文等三人都是重庆市城口县来灵宝打工者,看到别人拿着手机羡慕不已,并商议各弄一部手机也“潇洒”一番。2002年5月一天晚上,陈帮文、梅绍文、李友伙同徐光令(在逃)在灵宝市金城购物中心喝酒时,发现两名男青年带有手机,四人便尾随两名男青年到购物中心东面巷子口,用刀刺伤其中一名男青年后,抢走三星牌手机一部;首次得手后,四人当晚又结伙窜到灵宝市车站路大渠边,将一名男子围住推入渠中,从其腰间抢走价值856元的三星188型手机一部后逃窜。看着不费力气得到了两部手机,四人的胆子更大了,当晚又结伙窜到灵宝市尹富市场西步行街十字路口旁边,发现一名男青年正用手机打电话,四人即以刀威胁,再次抢走手机一部。两个月后,陈帮文又伙同他人作案两起,抢劫摩托罗拉998型手机一部,现金1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陈帮文身上提取三星188型手机1部。
法院审理认为:陈帮文、李友、梅绍文为了达到拥有手机的目的,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该院遂以抢劫罪判处陈帮文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李友、梅绍文有期徒刑各十年,并各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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