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夏立芳律师
执业机构:浙江
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586899906

简介: 夏立芳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象山县看守所特邀律师监督员、宁波市首届律师辩论赛十佳辩手,宁...[详细]

您现在的位置:刑事辩护网>刑事动态 > >正文

宜兴审判首个因偷逃税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例

来源:江南晚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3-04 18:12:28

宜兴首例逃税罪日前在宜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是宜兴市首个因偷逃税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据判决书披露,宜兴市某机械有限公司因犯逃避缴纳税款罪被判处罚金20万元,其法定代表人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法院还将扣押在案的税款人民币93.52万元上缴国库。据悉,被告宜兴市某机械公司于2010年至2011年期间欠缴土地使用税93.52万元。几年来,宜兴地税局第六分局多次对该公司依法进行催报催缴,但纳税人多次推脱,一直未向地税部门缴清欠税。2012年8月,宜兴地税局依法提请宜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查处此案。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确认该公司2010年至2011年度存在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并将此案移送检察院,由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做出了以上判决,并对上述欠缴两年的土地使用税93.52万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清缴到位。  

  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企业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就可能构成“逃税罪”。且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往往同时构成此罪。公安机关一旦立案,即使纳税人补缴了应纳税款并接受了行政处罚,亦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本案作为宜兴市首例逃税罪,对一些故意拖欠税款的纳税人将产生强烈震慑作用,同时也将为地税局强化依法行政、促进税收遵从度提升提供宣传和引导的有利契机。 (旭东志中紫琅)

 
 

Copyright◎刑事辩护网 2012-2015 浙ICP备00236582号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阳路558号财富中心2号楼11楼1106室

手机:13586899906 E-mail:xialf1974@163.com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管理员入口

关闭

夏立芳律师

在线咨询

13586899906

浙公网安备 33022502000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