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四男子虚开增值税发票涉案过亿元被刑拘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10-17 17:12:55
坐收份子钱,日进斗金。河南人冯某等4人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涉案总额达1亿2千余万元。记者从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公安局获悉,因涉嫌犯罪,冯某等4人被刑事拘留。
范某、张某、杨某、冯某等4人,均为河南省开封市人。2012年4月底,范某等4人商量如何赚钱,冯某提议虚开增值税发票可赚钱。范某称其在京山有亲威,可以到当地开一家公司就可以开增值税发票了。
2012年5月2日,范某等4人在京山县工商局注册了“京山荣金棉纺织有限公司”,租用京山县一小区私人住房做办公室,杨某任法人代表、张某任公司总经理,范某任监事、冯某负责联系发票往来业务。公司的主要业务只有一项:虚开增值税发票。
警方查明,2012年6月至2013年7月,京山荣金棉纺织有限公司在没有收购任何货物、没有生产任何产品的情况下,以收取发票金额5.5%开票费的方式,分别向福建省厦门市、江苏省张家港市、江西省九江市等地35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25份,总金额近1.07亿元。同时,该公司还接受了安徽省阜阳市、湖北天门市等地10家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8份,总金额1890余万元。两项合计涉案总额约1.26亿元。
相关知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增值税是我国1994年开始全面实施的新税种,它对于减少税收环节,合理征税,促进税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审判实践中,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存在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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